为进一步强化饲料安全管理,保证饲料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害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华蓥市 2009年饲料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主根本利益为核心,按照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平时监测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规范引导相结合、全程监控与案件查处并重、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并重的原则,以打击违禁添加物和假冒伪劣饲料产品为重点,对饲料经营和使用市场进行安全综合整治。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市饲料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和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产品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饲料市场进一步净化,努力形成饲料安全生产、放心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三、整治内容
以加强源头治理、打击违规使用违禁药品和规范经营市场为重点,对全市所有饲料经营门市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检查率达到100%。检查内容为:
(一)对饲料经营业主整治内容:一是经营场所、仓储设备、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产品购销台帐(饲料购销、使用管理台账登记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审查合格证号、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购货凭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企业、供应商及联系电话、采购或销售日期、销售对象及联系方式、采购或销售数量等)是否建立;三是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四是在经营过程中有无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五是有无经营无证、无号、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的行为;六是检查有无无证经营的行为。
(二)对畜禽规模养殖业主整治内容:一是饲料使用是否规范;二是饲料购进台帐是否建立;三是有无在饲料使用或自配饲料过程以及动物饮用水中违规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四是有无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整治责任。市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饲料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畜牧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狠抓违纪案件查处。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还要加大对农业部和省局通报的饲料案件的查处力度,以规范确保饲料市场的经营和使用秩序,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三)严格实行集分制管理。按照《华蓥市饲料、兽药集分制管理办法》建立饲料经营信用管理档案,及时记录经营企业不良行为和经营的不良产品,对信誉可靠的经营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将有不良记录的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同时对于有违规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重点鉴控。
(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加强饲料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作为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是抓好教育培训。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执法水平;对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和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以提高法律意识。三是建立整治工作档案。整治行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将记录记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