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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畜牧局确定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1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63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莱西市畜牧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为重点,以抓源头、抓监管、抓基础为手段,提高饲料安全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整顿任务

饲料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饲料产品检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养殖过程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一是深入开展违禁药品专项整治,确保不出安全问题。采用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在上、下半年开展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决不允许在饲料中添加或在流通领域经销“蛋白精”、“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决不允许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牛羊源性产品。确保在全市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中不发生经营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行为,确保饲料安全。

二是加大饲料市场秩序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地饲料市场环境。按照新形势要求,抓住重点,突出难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饲料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营造良好地饲料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主体监管,规范市场准入。一要进一步摸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建立饲料生产、经营数据库。二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主体的资质审查。三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经发放的行政许可证件,要跟踪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饲料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

(二)突出整治重点,规范市场秩序。在整治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清查、严格处罚、严格整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1、重点产品

重点监管监测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2、重点单位

重点监控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饲料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3、重点区域

蛋白饲料原料、自配料主产区和进入我市已抽检不合格的饲料产品。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市场整顿。加强对饲料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的,要重点整治;对制售假劣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强化大要案查处,完善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饲料的来源和去向。要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

(五)突出饲料使用环节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切实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探索监管途径,对养殖单位实行定性、定向、定量、定责、定检,建立饲料使用台帐,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执法抽检,强化饲料质量监管。

有针对性地开展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要确保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七)加快诚信建设,大力推进质量安全承诺。

加快探索和推进饲料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平台,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连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

四、工作安排

全市饲料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

市局制定部署全市饲料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达2009 年度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抽检计划。

第二阶段(3月下旬至11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

各站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为总结阶段。

各站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附查处情况、采取措施、成效等有关资料报市局兽药饲料管理科。

五、处理与处罚

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制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添加违禁物品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饲料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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