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津高度重视瘦肉精事件 卖问题肉类最高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2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71
上海市日前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本市高度关注。按照市政府要求一场在全市范围内展开的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昨天正式启动。畜牧等部门执法人员将深入本市各区县生猪养殖基地、屠宰厂、猪肉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对使用国家违禁药物“瘦肉精”的非法场户进行依法严肃打击处理。
  本次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通过“地毯式”检查加大对源头治理,重点检查有无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违法向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违法用“瘦肉精”饲喂生猪等行为。根据新的《兽药管理条例》,销售含有“瘦肉精”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