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畜牧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支持是重中之重。其中,养殖户的资金缺口主要在猪舍建设和养殖过程中的流动资金上,可考虑由养殖户自筹10%至20%,其余由银行贷款支持。对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建设可考虑按3:7的模式,即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的方式给予支持。同时,为保证该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可将对养殖户的贷款交由养猪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协调机构统一管理,纳入龙头企业回收生猪时对养殖户的统一结算之内。为了控制银行专项支农贷款的风险,可由地方政府、相关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对上述贷款予以担保。
为了扶持农村产业链发展,应重点扶持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并且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链化的健康养殖,增强财政、金融对畜牧水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给予相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