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办便函(2009)3号
为提高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质量,提高标准,严把行业准入关,根据《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使用过程中反馈的意见,以及兽药GMP复验工作等特点,我办有针对性的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讨论稿。
我办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审稿会,对讨论稿进行审查。现将讨论稿和修订说明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3日—11日,各相关单位、个人在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将修订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反馈意见方式:
电子邮件:gmp@ivdc.gov.cn
传真:010-62103530
电话:010-62103531
联系人:陈光华 阚鹿枫 康孟佼 陈莎莎 安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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