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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拟设农药、兽药等安全使用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为有效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安全监控,食品安全法拟增加规定:一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二是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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