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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2008年第四期全国兽药质量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5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25

各省辖市畜牧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固始县、中牟县畜牧局:

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农业部下达的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下同)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共抽检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产品4416批,合格3595批,合格率81.4%,比第二季度下降2.2个百分点,比2007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见附件l—1、1—2)。同时,抽检涉嫌假冒产品172批,非法企业产品119批。

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企业被农业部定为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2)。

目前兽药市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生产问题。本季度抽检共发现93个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见附件3)生产的119批假兽药(见附件4)。二是涉嫌假冒产品问题。本季度抽检假冒产品172批(见附件5),涉及企业132家。三是蓄意造假问题。表现为兽药含量严重不足,抗生素、中药类产品合格率下降比例较大。

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对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接到通报后,全省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本次通报的不合格兽药和假兽药,要依法组织清缴销毁。

(二)对我省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各省辖市畜牧局要监督企业进行自查整改,对存在恶意造假、违反GMP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监督销毁库存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按销售记录召回、销毁已售出不合格产品。

(三)对本次通报的假兽药产品,各地要进行立案排查,经核实确认属于假冒企业或假冒产品的,要建立追踪机制,捣毁造假、售假窝点。经核实确认属于套用文号、改变产品配方及鉴别检查项不合格的企业,各地要结合兽药市场整治行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附件3中的非法企业,各地要加大清查力度,组织清缴销毁该类企业所有产品。凡抽检到该类企业产品的,要组织立案调查,以被抽样单位进货渠道为突破口,捣毁非法企业,并于3月底前将立案查处结果报我局。

(五)对附件1和附件4涉及到的我省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对恶意经销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要及时清缴和销毁假劣兽药,同时要追踪非法供货和销售渠道。

(六)对我省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省局将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对农业部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的处理程序》规定,在案件没有结案前停止办理其行政审批手续。对已经结案的,企业要将自查整改报告和兽药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一起上报省局后,方可对其恢复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七)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将附件2中的重点监控企业产品作为兽药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查扣,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对经销单位进行处罚。

(八)对列入附件5的涉嫌被假冒的企业,应于2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对申诉情况核实确属被假冒的,将向农业部提交有关证明,申请农业部予以确认。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附件1-1: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1-2: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2: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附件3: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4 :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非法生产企业产品汇总表

附件5: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假冒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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