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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2

一、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户)防疫工作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各镇(处、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动物卫生监督站认真组织基层动监站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做好规模化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工作,监督、指导各畜禽养殖场(户),切实落实封闭式管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一是坚持自繁自养。禁止从外地区尤其是从青岛地区以外调运或购买活畜禽。

二是完善畜禽养殖场(户)防疫消毒设施。监督各畜禽养殖场(户)在场区入口处设立人员和车辆消毒通道,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在饲养人员或工作人员生活和办公区与畜禽舍之间,设置消毒池或消毒缸,对进入畜禽舍的蛋箱、料槽、饮水器、用具、推车、包装袋等各类物品先进行浸泡消毒和洗刷,晾干后方可入场(户)使用;在每个畜禽舍门口设置消毒湿垫或消毒盘,饲养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时消毒。

三是完善各项封闭设施。畜禽舍的门、窗、通风口、排气口、清粪口等以及料库的门窗等均设置隔离网,防止野鸟、老鼠等进入畜禽舍和料库内,传播病原,引发疫情。

四是规范做好病死畜禽和畜禽粪便的处理。监督畜禽养殖场(户)就近设置病死畜禽处理设施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池,对每天死亡畜禽及时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对每天产生的粪便统一运至处理池内,加封双层塑料薄膜予以密封。粪便最后一次填装后,必须密封发酵2个月以上,方可外运或者用作施肥。

五是强化消毒措施。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定期消毒制度,每2天对畜禽舍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每天进行1—2次舍内带畜禽消毒,确保杀灭畜禽舍内外可能存在的病原,净化畜禽舍内外环境。

二、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免疫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疫苗、消毒剂领用记录,详细记载疫苗、消毒剂领用的种类、数量、具体时间以及疫苗、消毒剂的生产厂家、批号等,并要求养殖场(户)领用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互相代领。

基层站业务人员和村级防疫员监督养殖场(户)在疫苗、消毒剂领取后2天内完成免疫和消毒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将免疫和消毒后的废空瓶退回基层站。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免疫后,组织基层站业务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采样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三、规范动物疫情普查和疫病检测工作

基层站业务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等进行拉网式的疫情普查:询问畜禽免疫情况、死淘情况、消毒情况、产蛋(奶)和生长情况;有无异常临床症状;近期畜禽调入和调出情况;调入、屠宰、交易畜禽的来源以及检疫情况。切实做到有疫早发现、快处置、严处理。

四、加强生物制品管理、普查

组织兽药管理机构和基层站执法人员,深入兽药经营单位和畜禽养殖场(户),逐一清查各种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经营、使用状况。定期开展疫苗等生物制品普查,以准确掌握本地区各种疫苗的使用情况。(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田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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