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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迎来GSP时代——采访重庆市农业局兽医处王义军先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2-2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820
    记者:请问在大限之后,重庆将如何加强市场监管,杜绝那些由没有通过gmp验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继续经营使用?

    向义军:首先,从源头上管理。确保没有通过gmp达标的企业停产整顿,2006年7月1日后,其产品不得出厂。

    其次,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要求,严把审核关,在年底前顺利完成重庆市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通过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对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提高门槛,规范市场,凡不符合兽药经营条件的,不予换证,坚决取缔游医游摊。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大对市场上流通产品的抽检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再次,加强市场终端管理。继续做好宣传工作,让使用者自觉抵制非gmp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同时,在养殖场大力推行购药、用药记录制度,建立用药安全追溯制度,使他们不敢购买非gmp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

    通过这些措施,实现非gmp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不出厂,不流通,不使用。

    记者:这次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预示着,继兽药生产企业gmp达标验收之后,即将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gsp达标验收?

    向义军:可以这么理解。

    其实,早在2004年6月,农业部下发的农办牧[2004]39号文件中就已经对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做了部署。文件规定:自2004年 11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经营企业暂时停办兽药经营许可证,除非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gsp检查验收。对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条例》的要求,加大gsp改造力度,在2009年10月31日前达到gsp要求。自2009年11月1日起,未通过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再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所以,这次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仅提高了兽药经营的门槛,而且有效敦促了兽药经营企业进行gsp改造。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呢?

    向义军:这次换证,不仅要求申请人在换证申请中写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目的、企业性质、人员结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进货渠道、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规章制度、接受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情况等,而且要明确给出实施gsp改造的时间计划。

    记者:最近农业部公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有9章51条,不仅对经营企业的人员素质和场所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对文件和档案管理、采购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管理与服务等做了规范。这些要求对经营企业来说难吗?
向义军:对于部分企业来说不难,可能已经是这么做的了;对于另一些企业来说,可能比较难,但是一旦执行之后,他们就会体验到程序化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对于还有部分企业来说,可能非常难,就象生产企业在选择是否进行gmp改造一样,实在没办法只有放弃。

    接下来,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积极引导兽药经营企业进行gsp的达标改造工作,并且鼓励提倡有实力的经营企业探索兽药连锁经营方式,建立乡镇级的连锁店。

    记者:连锁经营在人药经营中已经成为主流。这个方法好,变堵为疏。有实力的销售公司将连锁店开到了乡镇,不仅扩大了销售公司的终端渗透力,而且有利于兽药经营质量控制和养殖户用药安全。说到经营企业的发展问题,还想请你给他们提一些建议,在后gmp时代,经销商应如何应对?

    向义军:因为《兽药gmp》的有关规定宣传得比较到位,现在绝大多数经营企业已经主要和已通过gmp验收的企业合作,销售他们的产品,所以大限对他们来说影响不大。我给他们的意见是,等国家颁布gsp之后,对照标准加紧修炼内功,通过规范经营、诚信合作、周到服务做好生产商与养殖户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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