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有效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牧办发[2009]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莱西市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一、全面开展兽用生物制品普查工作。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和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按照《莱西市兽用生物制品普查登记表》进行认真的普查登记,统一建档,并登陆农业部相关网站,仔细核对各种疫苗的生产批准文号等信息,确保所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莱西市兽用生物制品普查登记表》逐一清查各种疫苗和其他生物制品使用状况,将本辖区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的名称、种类、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情况,统一登记建档,并登录农业部相关网站,仔细核对各种疫苗的生产批准文号等信息。对普查发现的非法疫苗等生物制品要及时从严从重查处。
二、认真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09年第一季度兽药时常整治活动和春季兽药饲料农资打假活动,组织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查处兽药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对发现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经营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查处。
三、认真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的保管和使用。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条件,认真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的保管、运输、分发和销售。要求各种疫苗要专库存放,其中乳油剂疫苗保存温度为2-8℃,冻干疫苗要存放在-15℃以下。疫苗的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严防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疫苗质量下降。对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的分发要建立健全分发记录档案。对社会销售的常规疫苗要做好销售记录台帐,为溯源制度打好基础。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户),认真按照疫苗的存放条件和使用方法正确保存和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确保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安全有效。(莱西市畜牧局:张为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