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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全面签订2009年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4

为切实加强兽药饲料经营过程监管,保证兽药、饲料投入品的安全有效,保障畜产品的安全,推动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日前,莱西市畜牧局组织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与全市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签订了2009年度兽药、饲料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通过以责任书的形式严格规范全市兽药饲料经营行为,打造良好的兽药饲料经营环境。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有:

一、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宣传学习,带头向养殖企业宣传兽药饲料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知识。

二、认真按照《莱西市兽药饲料流通审查控制程序》做好经营兽药产品的GMP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包装标签、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的审查,保障所经营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和兽药产品质量等标准。做好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合格证、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应标识的审查,为用户提供安全、符合使用规定的饲料产品。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及违禁药物。绝不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不经销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产品;不经销假劣饲料,消除饲料不安全隐患。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各级兽药饲料主管、监督部门举报。

四、积极加强兽药GSP经营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五、建立兽药饲料经营进货、销售记录台帐,记录完整、真实,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六、讲诚信,守承诺,做到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受兽药饲料管理部门的质量抽检、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如违背以上承诺,原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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