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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43

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56号)精神,我市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现已圆满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一、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我市行政区划共设置8个县(市、区),109个乡(镇)。皖政[2006]56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地都迅速召开会议、成立组织、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市编委按时上报,并按省编办批复精神及时批复了市级和所管辖8个县(市、区)的兽医管理体制方案。

1、市级改革到位情况。将原滁州市农委畜牧局更名为滁州市畜牧兽医局,为市农委内设局机构,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饲料工作办公室,与畜牧兽医局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在原滁州市畜牧兽医站(市家畜检疫站)的基础上组建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与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全额拨款单位,定编19人,到位19人。

2、县(市、区)改革到位情况。目前,我市8个县(市、区)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到位。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负责人已全部任命。

3、乡(镇)改革到位情况。我市共设10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按乡镇设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定编231人,到位204人,多在农业综合服务站挂牌。

4、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市按1000农户设置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要求,共选聘95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严格按照省下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采取乡镇推荐,县级考试考核,乡镇聘用,签订责任书和岗前培训等程序,来规范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改革的措施、做法和经验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兽医工作是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宝,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深入调研,制定方案。走访了一些县、乡农牧部门,听取意见,根据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具体实际,制定方案。

3、主动汇报,密切配合。各地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编制等有关部门的汇报,争取支持。

4、依照批文,全面落实。2007年8月3日我市编委分别下达了《关于调整滁州市兽医机构等问题的通知》(滁编字[2000]8号)和《关于各县、市、区兽医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批复》(滁编字[2007]9号)的文件,市及各县、市、区依照批文,全面落实。

三、改革的效果

改革前后对比,畜牧兽医部门的机构进一步健全,力量进一步加强,经费进一步得到保障。 1、机构名称得到统一,市、县两级机构名称分别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乡镇为畜牧兽医站;2、县级畜牧兽医局为政府二级行政职能局,副科级设置,具有独立法人和行政执法权;3、增加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4、保障了工作经费,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所需经费全纳入财政预算;5、兽医工作能力明显加强。实现了健全市、县两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类机构和“市、县有局,乡有站,村有员”的改革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省编办的改革批复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设置机构,导致市一级兽医机构不在省政府规定的三种情况之内。

2、县一级兽医机构没有按农业部的文件精神实行归口管理,势必形成“三驾马车”,工作扯皮。

3、乡一级兽医机构变成了三种类型,即以乡设站、按区域设站、在综合站挂牌,增加了管理难度。

虽然 ,我市已圆满完成省编委批复下发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但与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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