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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2-21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690
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在即,对兽药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新条例迅速有效施行。根据近几年执法情况分析,目前兽药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无证经营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者必须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兽药经营,由于该证的核发要求兽药经营企业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经营场所、设备、仓库等,条件较严,一般申请者难以达到,不少经营者干脆无证经营。2002年以来海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的兽药类案件中,60-70%的皆为无证经营的案件。从事兽药无证经营的大多是分布在偏僻乡村的饲料个体经营户,他们以方便养殖户购买或为增强自己在同行中的竞争力而无偿搭配给养殖户为借口,一边从事饲料的买卖,一边偷偷摸摸地从事兽药经营。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他们反执法的意识也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兽药也更加隐蔽,往往门市部只放少量的样品,大量的货物存放在外人无法知晓的仓库,并常以送货上门的方式避人耳目。一旦被查处,拒不提供进销渠道和帐册。
  二是经营假劣兽药。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批发或零售大户身上。经营假劣兽药主要表现为将人药兽用,经营无批准文号、或标签不符规定、或过期失效、或含量不达标兽药等。由于经营假劣兽药能给当事人带来暴利,经营者往往铤而走险。他们也深知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行动更加诡意,给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带来很大难度。
  三是经营违禁药物。早在200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之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展开了广泛的宣传发动,执法部门也加大了这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但经营违禁兽药的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2002年7月份以来,海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每年都查处到一定数量的涉及违禁药物经营的案件。查获的违禁药种大多是氯霉素,主要为粉剂,针剂、片剂、胶囊少数,包装物一般无标识,除非当事人主动承认,否则不经检测难以认定。
  解决上述问题海安已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兽药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兽药市场问题存在的危害性,将兽药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统筹兼顾到整个工作之中,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确保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等都能得到保障,确保管理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使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掌握和利用,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公布举报热线,即时受理群众举报。在乡村聘请协管员,加强对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率,以案说法,提高宣传效果。
  三是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增强执法力度。在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涉农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提高执法效力,确保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没有盲区、不留死角。落实兽药市场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攻关。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执行到位,维护法律尊严。
  四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兽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经营单位诚实守信经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进销台帐,健全规章制度,对活动优秀者公开表扬奖励。开展打假扶优行动,对违法经营严重者该停业的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该刑事追究的刑事追究,决不以罚款代之。将兽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政府落实专项经费,定期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将农业执法活动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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