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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3家兽药企业受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5  浏览次数:391
本报讯(记者张琦)省农业厅与市农业局近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兽药生产经营落实“零点行动计划”进行检查,13家经营企业受处罚,9家企业被限期整改。
  根据国家农业部要求,2006年1月1日零点起,未通过GMP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这被称为“零点行动”。同时列入农业部公告序号的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自2005年12月2日起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检查组先后赴临潼、阎良、高陵、户县等区县进行检查,认为我市兽药生产经营情况整体良好。检查中,省市联合检查组共收缴不合格药品、过期药品、违禁药品近60件,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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