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畜牧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确保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华蓥市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两条措施:一是严格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索证索票管理。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在购进饲料、兽药时必须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对方企业及产品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效期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添加剂的还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文,兽药生产企业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兽药生产许可证,GMP认证,生产批准文号等。同时应向饲料兽药供货商索取该批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及购货发票等。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生产企业鲜章,法人代表签字及签字时间。二是建立完善购销台帐制度,理清兽药饲料经营渠道,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追踪溯源的依据。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在购进使用饲料兽药原材料时,必须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在生产环节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时间、销售时间、审查合格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在销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出货产品质量检验手续,如实记录销售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单位在购进兽药、饲料时必须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兽药、饲料销售环节,还应按要求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并严格执行出货产品质量检验手续,如实记录销售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饲料兽药商品经营台帐及有关票据、凭证应当保存2年以上。
2009年,我市印制了兽药饲料购销台账2000册,发放到兽药饲料经营户和规模养殖业主手中,并就此工作进行了专门培训,对台账的建立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目前各兽药饲料经营户及养殖业主的兽药饲料购销台账已基本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