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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2008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1-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59
核心提示:各市畜牧兽医局:现将《农业部关于发布2008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08〕2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

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发布2008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08〕2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我省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问题。根据农业部汇总通报的数据,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抽检合格率为81.4%,其中我省是59.5%,比全国合格率低了21.9个百分点,比第二季度下降6.4个百分点,连续两个季度列全国最后。本期通报中,全国重点监控企业26个,其中我省有10个;另外,根据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认定标准,有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潍坊圣达药业有限公司、莱州市光明兽药有限公司、青岛华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被列为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从本期通报中我省兽药生产企业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附件2)分析,第三季度全国共抽检我省兽药产品数量294批,占全国抽检总数量的6.7%,比第二季度减少20批,占全国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我省有27个兽药生产企业被抽检两个批次以上不合格,共计87批,占我省不合格产品总数的73.1%;14个重点监控企业有61批不合格,占我省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1.3%。从不合格产品来源看,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从企业成品库中抽检14批,河北14批、新疆(含兵团)13批,内蒙12批、辽宁11批、河南7批,均为经营环节的产品。

二、采取措施,提高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维护我省兽药行业声誉。对省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由省、市分别立案查处。对不合格产品数量多、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报请农业部吊销生产许可证。各市、县要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向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广泛传达、公布通报内容,向社会公开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要组织人员进行对照清查,发现通报中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应依法查处并没收销毁;对非法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相关产品,应予以重点检查,努力净化兽药生产经营环境。

请各市将查处情况于2009年2月底前报我局医政药政处。

附件:1、农业部关于发布2008年第四期兽药抽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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