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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灭瘟灵” 收缴产品又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8
陆川县水产畜牧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销售假“灭瘟灵”(复合酚)给温泉镇某猪场。该局接到举报后,马上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发现平南人卢某正在销售20桶共200kg假“灭瘟灵”消毒液给某猪场。执法人员要求卢某出示合法生产证件,卢某无法出示任何合法证件。检查发现,卢某销售的“灭瘟灵”消毒液说明书无生产日期。在执法人员询问下,卢某不得不承认其销售的“灭瘟灵”消毒液是无生产许可证、无批文的假产品。执法人员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卢某的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并罚款3200元。卢某表示服从处罚,保证今后不再销售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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