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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1

2008年,为提高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畜牧局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各环节检疫。全市221个乡镇全部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离开产地前,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才能进入流通环节。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入屠宰场厂,并对动物进行宰前、宰后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流通。二是加强兽药市场整治,确保动物用药安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兽药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通过对全市兽药拉网式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兽药市场,确保动物用药质量安全。三是以查处违禁药品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覆盖饲料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实现了省局提出的“四个100%”目标,即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100%、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未发现在生鲜牛奶和奶牛养殖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未发现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三聚氰胺的行为。通过拉网式检查和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饲料生产,净化了饲料市场,提高了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四是加大监测力度,有效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保障供应地震灾区的畜产品安全,市畜牧局对井研食品公司运往灾区的270吨猪肉加强了质量安全监管,做到每批不漏,累计检测138个批次的猪尿样,未检出“瘦肉精”;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环节的饲料产品进行了抽检,累计抽检120个批次的饲料产品,合格率95%;为了解和掌握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畜牧局抽取了兔肉样80份、猪肉样60份检测动物产品中的黄胺类和硝基呋喃药物残留情况,经成都药检所检测,无磺胺类和硝基呋喃残留;在全市范围内累计抽检44个批次的饲料和畜产品(其中饲料12个批次,牛奶3个批次,鸡蛋21个批次,鸡肉4个批次,猪肉4个批次),经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未检出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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