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由50元增加到100元。在荣县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会上,荣县人民政府加强能繁殖母猪补贴工作。一是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做好能繁母猪补贴的各项基础工作,切实认识到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是进一步保护农民养殖母猪积极性,巩固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助农惠农行动的重要举措。二是要抓紧核实能繁母猪数量,防止虚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要健全母猪标识,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母猪情况,广泛接受监督。三是要结合能繁母猪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基础数据档案,提高母猪生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逐步完善生猪生产和预警体系。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能繁母猪补贴情况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12月20日开始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