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济南每头能繁母猪获100元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1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50

为有效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决定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给每头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根据《济南市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济南市此次补贴对象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济南市境内的能繁母猪,标准由去年每头50元增为100元。济南市规定,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必须佩带畜禽标识,养殖户(场)必须完备饲养档案,各县(市)区、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必须依法建立规范完整的备案制度。

济南市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分别为20%、40%和40%。济南市将按照“应补尽补”的要求,逐场逐户逐头调查核实,最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或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农户银行账户。济南市将于2008年12月25日前完成补贴,全市计划补贴资金合计1860万元。

据了解,2008年上半年,济南市能繁母猪存栏数约为20万头。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