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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3
    随着入世的深入,农业结构的调整,种植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植物性产品迅速增加,以及消费市场对食品质量和品种数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牧业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是一个相对劳动密集、市场前景较好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根据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做出的“全面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伟大决策,以及农六师“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想和战略目标,为推动优质精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师牧业的整体竞争力,结合我师资源优势和实际水平,现就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与同仁商榷。
    1 调整优化牧业结构
    1.1  明确牧业发展重点
牧业发展要从资源特点、市场走势和生产力水平等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繁育和发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全师畜牧业发展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扩大牲畜存栏为基础,疫病防治为保障,品种改良为重点,饲草种植为后盾,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种草养畜,以草定畜,农牧互补,实现畜产品走上国际市场。农区,重点发展猪、羊、牛育肥和牧草种植业;半农半牧区,重点发展肉羊、肉毛兼用羊、优质奶牛、草鸡、马鹿等草食畜禽;牧区,重点发展优质细毛羊、绒山羊、肉牛、驼奶等特色养殖业;城镇郊区,重点发展奶牛、蛋鸡和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的特种畜禽。
    1.2  大力调整品种结构
加强对原有地方优良品种的保护、开发与利用,逐步形成区域特色牧业经济;适应市场需求,重点引进国内外荷斯坦奶牛、萨福克肉羊、三元杂交商品猪等优良品种;进一步完善动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畜禽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到“十一五”末,全师基本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
    1.3  加快产品结构优化
围绕农六师特有的畜禽品种优势、饲草料资源及其加工技术,发展优质精品牧业,培植、开发名牌产品;充分利用地缘和资源优势,开发出具有我师特色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准噶尔”畜禽产品;进一步发挥周边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把羊肉、牛肉、猪肉等系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 创新组织运行机制
2.1  鼓励扶持行业组织发展
养殖协会、牧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行业组织,是现代化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创造有利于行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使更多的生产经营个体走向联合;加强指导和引导,使行业组织的运行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在牧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专业协会要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发组建、自愿参与、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在团场职工奔市场的过程中,采取“统一防检驱治,统一市场销售,统一饲料配购,统一技术引进”,解决好“技术(市场、龙头)+协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2  强化产业化建设
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办法,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牧业生产组织形式;加强龙头企业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强的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贴息贷款、土地占用等方面创造宽松环境。
  2.3  推进集约规模化经营
按照产业化牧业生产的发展要求,加强养殖基地的现代化建设,尽快改变传统的、粗放的、小规模的家庭庭院饲养方式。通过“抓三户”(示范户、标准户、专业大户)、“建强连”(牧业生产达标连)、办小区(生态经济养殖小区),促进牧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在远离生活区的适宜区域建设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做到水、电、路三通,实行人畜分离,积极推广“畜禽-沼气-产品”的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饲养的卫生标准和畜产品安全,确保畜牧业与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和谐发展。
    2.4  实行标准化生产
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加工和饲养企业、农户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要求龙头企业积极进行国家质量标准认证;加强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完善畜产品、饲料、饲草、兽药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检测、检验、监督软硬件设施建设,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根据师市实际和国家惯例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畜禽生产、加工环节的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尽快形成生产有规程、质量有标准、检测有手段、监控有队伍的质量标准管理机制。
3 加强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
    3.1  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防重于治”的原则,按照师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制定的防疫程序,依法强制免疫,突出免疫密度,保证免疫强度和质量,落实免疫耳标佩带,坚持常年开展防疫工作;保障动物防疫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和病畜捕杀补贴政策;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加强屠宰检疫、运输环节检疫和场地消毒管理,确保一胴“一证一花一票”制,对病害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和无害化处理;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实行防疫包片责任奖惩,建立统一、高效和程序化的动物防疫运转机制,形成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和快速扑灭动物疫病的防控体系。
   3.2  动物防疫监督体系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师团动物防检监督和队伍建设,对动物防疫、检疫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主要环节实施重点监督;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强化动物防疫证章标识管理;围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对重点规模区实行暂驻兽医制度,并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场等生产、加工和仓储的防疫条件进行规范。
3.3  动物疫情监测体系
监测是对防疫工作的质量评价。按照国家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要求,加强师团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促使疫情管理网络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人员技术培训和软硬件设备更新,熟练掌握常用仪器的正确运转,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学调查和研究,使监测手段和水平达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
3.4  动物防疫屏障体系
加强动物临时防疫消毒站建设和边境疫病监测站建设,并在师、市、团境线有效范围内建立免疫隔离带,强化境线区域兽医巡监机制,严把出入境动物疫病的消毒、监测、检疫关。
4 合理开发利用草地和秸秆饲料资源
4.1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生态师团建设规划,把牧业经济发展与草地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有偿使用责任制,明晰草原使用权、管理权和建设保护责任;积极争取“退牧还草”和“草原生态监测预警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大力治理“三化”草地,通过改良补播、围栏封育、治蝗灭鼠和草原防火等综合措施,加快恢复草地生态,提高草地生产能力和载畜能力,大力发展草业经济;加强师团草原监理和队伍建设,依法护草、治草、兴草,严格控制草地的非牧生产活动,严肃查处私开滥垦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草原的开发利用要科学、有序、合理、适度,逐步推进季节性休牧和牲畜禁牧舍饲,建立草畜平衡制度,尽快遏制草原超载过牧,确保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利用发展。
4.2 注重开发利用秸秆资源
我师以棉花秸秆为主的农作物秸秆是潜力极大的饲料资源。各团场要根据秸秆资源的不同情况,积极采用业已成熟的“三贮一化”饲用处理技术和方法,增加秸秆的饲用量,并不断研究和引进一些更有效的生物处理技术,不断提高秸秆的处理效果和饲用价值,促其变废为宝;加强秸秆利用的基础建设,在政策上、投入上支持养畜户建设有关设施和购置有关设备,鼓励有关企业搞秸秆饲料加工,生产优质的秸秆饲料产品。
    4.3  积极引导推广种草养畜
把牧业经济的发展和种植业“三元”结构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扩大饲草和饲料作物种植面积,通过种养两业的有机衔接,“过腹”增值,提高农牧业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各团场要根据不同条件,利用推出低产田和两用地,选择种植高产优质的青贮玉米、麦类、苜蓿等青绿饲料。
5 加快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5.1 积极开展科研攻关
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牧业攻关调研,解决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一定的机制,鼓励和引导广大牧业科技工作者深入生产实践,主动发现和研究一些新的问题,促进牧业科研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不断为我师牧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2  加强科技成果推广
近年来我师在畜禽繁殖改良、疫病防治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牧业科技经验。结合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努力发挥这些成果的作用,继续推行猪、牛、羊的杂交优势和人工授精技术,瘦肉型猪、优质肉牛、优质细毛羊、肉羊和家禽的饲养管理配套技术,动物胚胎移植技术,畜禽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和饲料营养调制技术等,使这些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3  加大科技教育培训
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采取一切有效、方便、灵活方式对农牧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现代牧业科技知识,提高广大农牧民科技素质和从事现代牧业生产的能力;积极推行畜牧兽医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专业培训和技术推广,使基层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能够适应牧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6 积极为畜牧大产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6.1  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师市党委有关方针政策,切实把畜牧大产业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强有力的组织落实机制;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为牧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兴牧的氛围。
    6.2  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高度重视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在养殖区大力推行“一池三改”,对良种繁育、疫病防治、畜产品安全、科技教育等增加投入,加快提高牧业生产水平和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财政支农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上,对畜牧业生产给予倾斜;金融部门在贷款中要增加对牧业生产的投入比重,对重点企业、养殖户(场)给予优先照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牧业投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
   6.3  加强牧业法制建设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牧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我师的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健全完善师、市、团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体系、草原监理执法体系、兽药饲料监督执法体系、种畜禽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准确执法的能力,通过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清退不合格人员;依法严打制售病害畜产品、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不法行为,规范牧业市场经济秩序。
    6.4  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功能
加强构筑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和畜禽交易市场,提高市场的集散功能和辐射面;创造条件鼓励生产经营者实行产销直挂、连锁经营,把畜产品打入国内外发达地区和国内大中城市的超级市场;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建立牧业市场信息网络,加强市场预测和信息指导,为养殖户(场)和企业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畜产品生产和流通;逐步向会展交易、期货交易和网上交易过渡,促进我师畜产品在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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