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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新条例,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7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商务部制定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胶州市畜牧兽医局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根据新《条例》、《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一是要强化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新《条例》、《办法》的规定,逐项检查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同时,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从生猪进场的检查验收、屠宰检疫到肉品冷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日常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严把生产质量关。二是要依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照新《条例》、《办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肉品市场秩序
  按照新《条例》、《办法》要求,在胶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和其他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不留死角和盲区,使非法肉品无藏身之地。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为确保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稳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杜绝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巡回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胶州市畜牧兽医局:朱磊 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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