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畜牧食品局有关“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决定和办法”,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我所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强效能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力争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的目标,以实施“三项制度”为重点,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从而达到实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的目的,为创造更加透明开放的工作环境、服务环境而奠定基础。
二、认真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效能制度体系
建立首问负责制度。全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办理有关事项、衔接有关工作、咨询有关事务、反映有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科室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全所工作人员承办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在管理过程中应一次性告知。管理的相关人员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其它有关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或答复,需要延期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以领导为重点的效能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效率低下、作风飘浮、相互推诿、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全所工作人员,一次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责任人向局效能办和局纪检监察部门写出书面检查;两次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予以告诫,责任室或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个人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科室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对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诫勉、降职、免职处理。
三、规范办事行为,改进工作作风
进一步推进业务公开。认真执行局有关加强信息工作管理的规定,健全业务信息发布制度。全所应实行办事公开,应充分利用《四川兽药网》和《四川兽药信息》等方式公开各项职责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公开单项职责的具体承办人、负责人姓名,便于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对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分期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紧急性工作及时公开;重要政策规定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我所要严格遵守“精文简会”的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兽药检验(兽药报批检验、委托检验、抽样检验)工作、做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兽药残留地方检测标准的制定、兽药的安全评价)、做好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抓好对企业质检室建设的指导工作、抓好对企业质检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兽药GMP的设计和培训宣传工作、做好新兽药的研制开发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服务等工作上。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兽药监察所会议议事制度》中有关会议规定、文件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降低会议成本。文稿、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执行公文(资料)处理的规范和程序,充分发挥所网络化管理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减少纸质公文和有关资料的数量,提高公文等的处理时效。
加强全所效能建设,领导是重点,科室是关键。因此,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的开展,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为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检查办事快不快、办事效率高不高、服务工作细不细、效能问责严不严等问题,切实转变全所的工作作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力争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所长杨松沛同志负总责,副所长程江同志具体抓的效能建设体系,以切实抓好效能工作的建设,确保全所的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促使全所工作人员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该“实施意见”将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