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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全面开展秋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2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大力加强秋季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和规范畜牧投入品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苍溪县畜牧食品局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部门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坚决将问题企业、问题产品清除市场。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苍溪县秋季畜牧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动物及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动物饲养、防疫、饲料生产加工等环节采取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集中行动与抽查、日常监督与重点时期重点环节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局属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对全县饲料兽药经营人员、动物防疫人员、饲料生产企业、动物经营及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冻等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提高他们在畜牧投入品经营、动物饲养、动物产品及销售方面的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将畜牧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并进一步加大对使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
        三、狠抓饲料兽药监督检查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兽药(如瘦肉精、激素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切实把好市场准入管,严格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提供的各项软件资料的审核,杜绝不合格企业及产品进入我县。三是从源头上把好饲料及添加剂质量关,突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无标签和未标明用于饲料生产的各类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突出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做好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工作,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无有毒有害药物污染。五是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供应和使用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无批准文号或假冒批准文号生产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查处力度,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四、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力度
        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工作,确保进入定点屠宰厂(场)的动物及生产的肉类食品安全。同时对非法屠宰(场)点进行摸排,并汇同有关部门查处,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加工注水猪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检疫工作“四到位”和“四不准”的规定,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依法派驻检疫人员到屠宰厂(场)实施同步检疫。坚决杜绝“隔山开证”和检疫不到位现象发生,确保了全县屠宰检疫率、屠宰生猪受检疫率均达到100%、上市生猪产品持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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