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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区畜牧部门联合整治兽用精神药品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6
根据乐山市畜牧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乐市牧函 [2008]71号 )要求,市中区畜牧食品局 会同 市畜牧局共同 开展了 一次 以 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和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为重点的兽药市场整顿工作,维护了广大养殖户的利益, 保证了兽药产品质量 安全 。 8 月 20日 、 21日市、区两级组织了由执法、兽医人员组成的 联合 专业队伍,出动人员 17人次、车辆 6车次,集中对市中区的牟子镇和杨湾乡两个重点乡镇的 15个兽药经营部和 1个药业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 、集中检查 和专项整治工作, 加大了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在检查工作中没有发现文件中列举的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和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等兽用精神类药品;并对以上 16个兽药经营部和药业公司就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杨湾乡1个体经营户不按《兽药管理条例》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并责成补偿农户 1000元的经济损失。在整治活动中,要求各兽药经营部和药业公司规范生产和经营活动,再次强调: 禁止销售过期失效和不符合规定的假劣兽药 ;严禁倒买倒卖兽用精神药品,严防兽用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完善购销记录和销售台帐制度;加强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制度;加强药品保管和发放管理。通过这次兽药市场的整治活动,严肃了兽药市场纪律,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 有力地打击了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物、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行为,保证了兽药产品质量 安全, 维护了广大养殖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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