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及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上海市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青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08年8月6日—18日开展了本辖区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使用单位。在检查中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到指定的定点经销单位订购兽用精神药品,且仅允许在临床医疗时凭方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兽医处方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购入、保管、使用记录,加强药品保管和发放管理。禁止使用单位零售、转售兽用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