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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1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消费观念也逐步由“吃得饱”向“吃得健康、吃得安全”转变。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乐观。纵观全市,乃至于全国,农村都是劣质食品消费的重灾区,也是行政管理较薄弱的地方,在农村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有制售“三无”甚至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不少农民买东西关注较多的是价格和分量,较少考虑是否会危害健康,而知识的匮乏,也让他们即使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无法鉴别。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何真正地深入农村,如何真正地顾及到占人口大多数农村的每个角落,值得我们每个食品监管人员的深深思索。通过今年开展的食品监管“两项制度向农村延伸”专项整治活动,我体会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自身职能,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全方面的监管,使农村不再成为劣质有害食品的重灾区,应该是我们食品监管人员努力的方向。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

  在日常农村食品安全检查时,还是经常发现有问题存在。

  1、食品种养殖环节。一是蔬菜、水果及其他植物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二是畜禽等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和疫病防治问题;三是来自环境中的污染物,如工业三废和化肥、激素、重金属等有机或无机物对食品的污染问题。农村个体种植养殖的生产方式难以保证初级农产品的质量。

  2、食品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一是小作坊问题普遍。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162家(有证有照),规模以上(500万元)的企业只有7家,存在很多小作坊,大多分散在城乡结合部以及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这些小作坊很多是前店后坊、即做即售的小食品加工企业,相当一部分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的生产标准,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经营管理落后,设备设施陈旧。有的小作坊粗制滥造,以质次价廉的食品冲击市场;有的贪图私利,偷工减料,非法使用劣质原料,制售伪劣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容易造成食品二次污染。二是添加剂不合格或滥用添加剂。一种情况是把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工业原料等添加到食物中。另一种情况是滥用或超标使用添加剂等。三是食品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一些企业为了牟取暴利,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主要原料不达标,使得食品应有的营养价值降低,危害到人们的健康安全。

  3、食品流通环节。一是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有的配料表中未标全使用的着色剂、甜味剂和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有的产品名称不规范;有的产品没有标注净含量等。二是过期食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危害。

  4、食品消费环节。一是全市农村学校食堂卫生差,饮食安全令人担忧,主要是农村学校食堂硬件投入不足,一些学校食堂连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都没有,餐具也不消毒。有的学校将食堂转由他人承包后,基本上放弃了日常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二是街头饮食摊点食品质量没有保证。长期以来,饮食摊点等街头食品经营场所广泛分布在街道、小区、学校周围,其设备简陋,无餐具洗涤消毒设备。相当一部分摊点没有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的卫生操作习惯差。且大多设于路边等人群较集中场所,食品容易受到污染。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农村食品安全,离我们还很远,路还很长。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假冒伪劣商品得以长期存在,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消费者“偏爱”便宜食品

  由于农村经济还不是很发达,有的农村群众收入有限,消费能力相对较弱,只要能好吃好用不危及身体,不管是哪里生产哪个牌子,便宜就行,因此,求便宜心态仍然是他们在选择商品时首先考虑的,买东西看价格已经成为了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二)假劣食品由城市“流向”农村

  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由于农村消费能力薄弱,利润微薄,一些大型、正规、集团型超市无意进驻,农村流通领域经销食品的经营主体主要变为集贸市场、个体副食品商店、小食品批发部,上架销售的商品也极为低档;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经营者进货时也顺应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由于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提供了温床,农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受害者,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三)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杀菌设备和卫生防尘设备等卫生消毒设施空置现象普遍存在,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贮存不当,都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目前我市共有农村小店547家,“小、散、低、乱”是其普遍特点,即规模小、分布散、意识低、秩序乱,经营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商品知识,卫生意识较差,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还存在,经营的商品互相混杂,存在很大消费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差强人意,面对不洁食品,面对肮脏消费环境同样是漠然处之,麻木对待,买了假劣食品在不严重危及人的生命时,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农村居民的投诉率极低,这说明农民消费观念有待转变。

  (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1、经营者文化素质低。这些经营户因为大多数都是农村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甚至有部分经营者属文盲,加上农村信息比较闭塞,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基本上是一无所知,于是在进货过程中感觉哪个供货商商品便宜,就进哪一个供货商的商品,不会过多的了解是否属于合法经营,也不检查相关证照,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食品质量,更不考虑群众食用不合格食品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知是劣质食品,为了不使自己亏本,甚至有利可图,经营者就会想尽一切办法继续销售出去。

  2、信息传播途径较少,消费维权意识淡薄。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都不高,加上在农村的信息传播途径少,使农民对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知之不多,或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具备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也认识不到假冒伪劣食品会给自己身心带来危害。这是广大农民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最大的障碍。所以购买的食品往往只图便宜,不管质量,导致质量差、价格低的食品在农村有销路、有市场,就像有些食品经营者说的那样:“真的卖不出去,假的卖得很快。”消费者在食用伪劣食品发生事故后,意识不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意识到了,由于维权知识少,也不知道怎么去投诉,怎样去处理,所以多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有的还碍于同乡的情面,不愿主张自己的权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使违法经营者得以长期生存。

  3、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不断延伸,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量是越来越大,担子越来越重。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主要是靠基层工商所来实施,农村地理位置偏远、复杂,交通不便,经营主体分散,商品的进货渠道多样,给工商所对市场的监管检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是监管人员的观念有待转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管的形势需要,思想认识水平和监管模式还停留在赶赶市场、收收费上,对工商职能的转变、监管领域的扩展认识不到位,造成工商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原则、政策法规等学习掌握不够,哪怕是挨家逐户对食品经营户进行巡查,也只是是看看证照,不能把“六查六看”运用到食品市场的监管中去。二是执法监管力量的不足。由于人员少,事务多,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也仅仅限于对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交通比较方便的村组的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管,而对于一部分散见于各组的食品经营户却很难纳入监管范围,感觉鞭长莫及。如我局的瞿靖工商所共有6名执法人员,所管辖区内一周要逢4个农村集市赶集,市场巡查和执法监管的难度相对较大,很难保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面面俱到,加上分布在村组中的食品经营户座落偏远,一年只能安排有限的时间进行几次检查,一次检查下来要走几十公里,造成检查的时间,次数不够,给低价劣质食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三是监管硬件设施不足,落后的监管手段难以适应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很多市场监管人员与广大普通消费者一样,大多凭借外观来检查评判产品的标注、保质期等是否符合规定,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检测工具检测不合格食品,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四是监管体制的不科学。由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大多不对称,不匹配,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农业、经贸、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矛盾重重,如农村的餐饮店由于卫生部门不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就不能注册登记办照;食品小杂店卫生许可证过期,由于费用高,经营户不愿办理等矛盾。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会相互推诿。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三、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对策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监管人员,面对广阔的农村食品市场,想到我们的职责,感到肩上担子更重了,要维护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消费安全,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不再使农村食品市场成为监管的盲区,管理的软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见识有限,对商品的认知水平低,品牌意识差,无法辩识食品品质量优劣与真假,交易中完全处于一种任人宰割的处境。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辨别常见劣质食品的能力,不购买、食用劣质食品。2008年青铜峡市工商局开展的12315涉农维权站进农村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经过12315涉农维权站的宣传教育,农民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消费观念、消费取向有了一定的变化,良好的、正常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为食品安全筑起了一道后防线,也为我们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整顿农村食品市场。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长期的日常巡查计划、专项巡查计划,改变日常巡查“到边不顾面,顾面不到边”的现状,要按照各个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结合12315涉农维权站的建立,发挥12315涉农维权站的作用,对制销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虽然检测的项目不是很全面,但食品检测已经引起了很大反响,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因此,要充分运用基层工商所现行的检测仪器,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上市商品的快速定性检测,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为消费者及时提供警示信息。

  (三)要求农村商品经营单位严格建立准入制度。农村商品准入工作是让经营者建立进销台帐,把好进货验收关,对过期、变质、假劣食品进行自我设防,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把关,把问题食品进入市场的道路彻底堵死。青铜峡市瞿靖工商所的2个镇的21个行政村已经建立放心店21家。我们要学习大型商场实施准入工程的经验,在农村小商店、小超市建立商品进货验收档案、台帐备案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构建比较完备的食品经营者信用机制、备案机制,在机制上、源头上,加以督促,逐步提高农村食品质量水平,较好地实现监管目标,对培育经营者的良好信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系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源头上把了关。

  (四)建立大型的配送中心。农村配送方式落后,进货价格成为经营者进货的主要考虑因素,食品进货渠道没有保证。到目前青铜峡市已经成立了统一的配送中心。

  (五)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理念。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包括农副产品的生产者、食品加工者、食品销售者、餐饮业经营者等,构建经营者自律体系有助于从源头消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在经营户中开展法制、信用教育,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商品质量意识,宣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开展“文明个体户”、“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并利用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食品消费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并公布问题食品名单,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一种经营氛围,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为主体的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为培育农村食品诚信经营和建立消费安全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对种植养殖业开展农药残留整治,减少粮食、蔬菜等的农药、化肥的污染,基本消除违禁药物的使用,逐步建立起鲜活农产品快速“绿色通道”;要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要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农村餐饮业消费环节,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提高农民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要加强对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等10大类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对四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惩罚力度,提高制售假劣毒害食品的风险成本,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点、监管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为农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作者:陈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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