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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07
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将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局改为省畜牧兽医局,市、县两级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调整设置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同时,整合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机构和资源,省、市、县分别设置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编制并上报;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等。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资源,组建省、市、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负责畜牧业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等。
  据悉,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省农委、省编办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于2006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2006年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置、人员上岗、分流人员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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