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漯河市召开生猪保险试点工作会,各县区主管畜牧工作的副县长、畜牧局局长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经理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库风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生猪保险试点工作。
会上下发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08〕74号),明确了开展生猪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承保机构、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推进措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漯河市实际,漯河市生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和其所辖机构承保。投保时猪只在1月龄以上且存栏量100头以上的生猪可以作为保险对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生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保险生猪每头保险金额800元,保费48元/头。为调动养殖户参保积极性,对每头生猪市政府补贴和保险公司让利保费8元,即每头实缴保费40元。同时,参加保险的养殖场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项目补贴,金融部门给予重点贷款扶持。
会议指出,开展生猪保险是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调动养殖场(户)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的有效途径。开展生猪保险是政府支农方式的改革创新,是建立健全政府支持与保护体系的有益探索,通过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畜牧业抗御风险的能力,提高畜牧业的市场竞争力。
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投保人灾后恢复生产、促进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明确责任,通力合作,确保生猪保险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将生猪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各县区要于今年7月30日前启动生猪保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养猪龙头企业、年出栏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参加生猪保险,力争今年8月底前全市完成50万头生猪保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