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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饲料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9
近日,眉山市饲料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仁寿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调要从三个环节加强饲料监管,确保奥运期间畜产品安全。
   一是饲料生产环节。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四严三不”的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饲料标签标准》、《饲料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组织饲料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坚决杜绝无标生产;严格遵守《允许使用的饲料和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绝不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严格饲料生产的过程控制,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制假、不售假。
   二是饲料经营环节。要求饲料经营企业(户)建立 “五要五不”十项制度。制度要上墙,认真遵守经营饲料的政策法规,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接受相关饲料、饲养技术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门市和仓储要保持清洁、经营的饲料产品要分类堆放整洁,产品标示醒目;经营的饲料产品要建立购销台帐;饲料生产厂家要提供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 审查合格证 )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产品,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不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经营未经农业部登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宣传。
   三是养殖环节。要求规模以上饲养的场、户签订畜产品安全“四不二遵守”目标责任书。不使用未取得审查合格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复合预混料或饲料添加剂或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将动物源性饲料用于饲喂反刍动物;不用发霉、变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喂动物;严格遵守农业部 168 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及农业部公告第 220 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补充公告的规定;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上半年,通过饲料“全 覆盖”抽检,合格率均为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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