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太原市编办于7月29日将太原市动物检疫站、太原铁路兽医检疫站、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三个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进行整合,更名为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此进一步理顺了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主体,但太原市现有的太原市动物检疫站、太原铁路兽医检疫站、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属于一家机构、三块牌子,他们同时承担全市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的检疫和监督工作,这与法律授权的执法主体不相一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又赋予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诸如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蛋、乳以及水生动物的检疫等许多新的职能。为完善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理顺执法主体关系,市编办就此对三家机构进行了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