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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31  作者:高强  浏览次数:319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自治区保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奥运期间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机构
  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奥运食品安全组织保障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市长、食安委主任负责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供应保障总协调,食安办负责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保障机构内部的具体协调,公安、农牧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民委、教体等部门要有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认真抓好监管责任的落实。各区、镇(办)要参照成立奥运食品安全组织保障工作机构,各部门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奥运食品安全整治组,具体承担本部门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一)加大种养殖环节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农牧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程。一是要对是否有基地直接供应奥运会的定点食品和是否有基地向奥运会承办城市供应的涉奥食品进行排查。对奥运定点食品和涉奥食品要加强监督,批批检验,并要求基地或企业实施销售食品备案制度,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奥运会承办城市。二是组织开展农、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饮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是实施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工程,实行基地农产品市场准入。四是加强奥运会期间农、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对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农、畜产品要严格退市并依法处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测、监督力度,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厉打击逃避检疫以及经营未经检疫畜禽的违法行为,检疫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地产食品加工全程管理,实施生产加工企业化、品牌化工程。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质量关和出厂关,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化、品牌化工程。一是要对是否有地产食品企业直接供应奥运会的定点食品或向奥运会承办城市供应的涉奥食品进行排查。对奥运定点食品和涉奥食品要加强监督,批批检验,并要求企业实施销售食品备案制度,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奥运会承办城市。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建立GMP生产管理模式。监督企业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种类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添加剂。三是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化、品牌化工程,严密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采取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对馒头、豆腐、熟肉加工作坊的监管,对获证企业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实行限制区域销售、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其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商务部门负责牲畜屠宰行业的管理。严格规范大型牲畜屠宰企业的生产行为,取缔非法牲畜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屠宰动物及产品实行全程追溯。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严格销售备案和随附单制度。
  (三)加强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实行市场管理规范化工程。
  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管理规范化工程,组织实施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食品销售备案、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依法实行不安全食品公示及退市制度。二是全面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使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相关标准。三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发现含有违禁成份的农副产品,要积极组织退市并追溯源头。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实行餐饮安全消费工程。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监管,组织实施餐饮安全消费工程。一是强化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巩固2007年国务院和卫生部提出的四个100%和一个95%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全市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三是严把卫生许可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对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清查,凡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责令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四是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对大型餐饮单位、接待宾馆实施全程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食品安全,我市于2008年7月初至9月开展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2008年7月10日至15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组织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与职能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监管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迅速开展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 7月15日至7月25日,全面排查,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 7月25日至7月31日抽查验收,进行督促整改阶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 8月1日至9月10日密切监控,巩固整治成果。各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事故易发部位要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五、主要措施
  一是继续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网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基层,切实提高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网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我市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奥运会期间食品抽检工作力度,及时通报检测信息,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企业,快速依法查办。
  三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按照我市食品安全宣传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食品安全知识送进企业、社区、农村牧区和学校,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乌海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程序,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六、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我国的荣誉和形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证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和此次专项行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对本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市区两级有关监管部门对我市涉奥食品的基地、企业每半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随时报告制度;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时以前向市食安办上报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保证通报渠道通畅,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不得瞒报、拖报和不报。
  三是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的食品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做出贡献。
四是各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整治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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