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海淀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海淀区万寿路甲15号4区内标称“佳好社区宠物门诊”的动物诊疗机构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该宠物门诊位于小区保安室旁,当事人孔令杰无法出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当事人承认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8年5月至7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做出如下处罚决定:(一)责令当事人孔令杰停止诊疗活动;(二)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三)罚款3001元 。截至发稿时,当事人已缴纳罚没款,该案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