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继续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 (小区 )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继 2007年安排我县 180万补助资金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后,今年我县享受中央财政扶持资金达 200万元,我县已分别对符合要求的 5个乡镇的 7个养殖场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建设资金扶持。
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 2008年 7月 1日至 2009年 6月 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 2007年度翻了一倍,每头补贴从 2007年的 50元增加到今年的 100元。
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地方财政补贴 3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 50%,农户实际承担的保费比例为 20%。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生猪养殖保险按照四川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条款执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投保条件:要求建场 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投保猪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 1年以上;投保猪只须经畜牧食品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嘶哑功能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且猪只必须佩带能识别身份的耳牌;育肥猪体重在 20公斤以上‘单个场 (户 )存栏基础为母猪 5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 10头以上;种猪在 8月龄至 4岁之间;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畜禽规模养殖补助政策
根据彭山县县委、人民政府《关于 200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今年对年出栏生猪 10000头以上养殖场,一次性奖励 30000元;出栏生猪 15000头以上养殖场,一次性奖励 50000元;对年出栏 20万只以上山林鸡养殖户一次性奖励 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