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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畜牧食品局四措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3
一、加强对畜禽饲草饲料兽药监管。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含“三素两精”的饲料产品进入生产环节。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禁未通过“ GMP”认证的兽药上市销售,严厉打击经营违禁、违规药品行为。

  二、加强对规模养殖小区(大户)的监管。 对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大户)严格按照《畜牧法》、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防疫条件审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小区(大户)饲养管理、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出入场等档案管理,明晰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用料、引种、出场等环节内容,实现追溯管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检疫屠宰的监管。 凡进入屠宰厂(场)的猪只都进行严格查验“三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验物合格(临床健康的动物)后方可进场;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宰前检疫、现场同步检疫和宰后检疫,对所有屠宰的生猪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检疫,切实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该检部位必检”。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凭证出厂。对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对鲜销环节的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肉品鲜销市场监督,狠抓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不放松,严禁死亡畜禽及产品上市销售,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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