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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农业部承担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组旅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1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9
为进一步做好廉政建设工作,维护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起,由农业部承担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的旅差费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检查验收组应尽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就住,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处级以下同性别专家,入住一个标准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饭店就住的,住宿开支应不高于当地定点饭店标准。

  二、住宿费发票抬头单位应正确填写“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称。

  三、农业部承担的验收专家交通费用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不含市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四、以上费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所有票据由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经手报销。

  五、购票方式:为减少验收专家垫支金额和现金汇寄工作量,验收专家的飞机票必须从指定单位预定。

  订票联系人(北京):龚青  130118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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