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兽医(农牧、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23号)和省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甘兽医〔2008〕20号)要求,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市县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精神,推进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现有人员配备情况。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培训等情况。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完善及行为规范情况。考核重点:《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及配套管理办法制(修)定进展情况;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动物防疫正常秩序,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关情况。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考核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89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7号)要求,落实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措施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情况。考核重点: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检疫验讫标志统一使用情况;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统一制作、统一订购、统一发放,以及专人、专账、专库、专责管理等情况。
(六)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资力度,努力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情况。
二、考核时间及形式
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在9月份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9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兽医局监督处,并抄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10月份省兽医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和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进行逐项打分。对市州级检查主要是查阅文件,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个县。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