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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普法—四川省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第一张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5325
核心提示:日前,邛崃市某农资店因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被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该案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四川省第一起依据该《办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子。 简要案情(违法事实): 根据有关线索,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台账,并至少保存2年。2021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

日前,邛崃市某农资店因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被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该案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四川省第一起依据该《办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子。 简要案情(违法事实): 根据有关线索,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台账,并至少保存2年。2021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复查台账建立情况,检查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在规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的改正内容及要求及时改正。 违法行为定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效果: 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残留农药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可造成直接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 当前,为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市正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贯彻落实该《办法》对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提醒: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按规定履行各自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杜绝乱扔乱弃现象。营造生态环境良好、产品生态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需要人人参与,社会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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