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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传达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156
核心提示:8月29日下午,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研究宣传贯彻举措。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在会上强调,“一法一条例”是 “三农”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法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遵循。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趁热打铁、抓好谋划,迅速带头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热潮,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利江在会上汇报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举措。会议指出,在中国

8月29日下午,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研究宣传贯彻举措。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通林在会上强调,“一法一条例”是 “三农”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法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遵循。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趁热打铁、抓好谋划,迅速带头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热潮,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利江在会上汇报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浙江被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光荣使命的特殊时点、关键节点,紧随《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这是我省“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立法精神、原则和根本任务等方面与《乡村振兴促进法》保持了高度一致,并充实了大量具有浙江特色的制度、属于浙江首创的经验、立足浙江实际进行的探索等体现浙江元素的条款内容,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重要机制、重要举措固定下来,对深化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的引领、促进、支撑和保障作用。

会议要求,要扎实做好“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贯。认真贯彻“八五”普法工作部署,把“一法一条例”纳入“三学三比三争先”活动、“369”大讲堂等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辅导解读等活动,深刻理解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熟悉掌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规定,准确把握条文的精神内涵和要义精髓,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统筹运用报纸、新媒体等媒介,用好主流媒体阵地,持续抓好“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三联三送三落实”“宪法进农村”等平台,组织开展以“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为主题的“一法一条例”现场宣贯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要依法推进“三农”各项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把“一法一条例”确定的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三农”工作方方面面。依法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要素保障,共同推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省农业农村厅已经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贯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迅速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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