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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所开始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51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能繁母猪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及2008年5月26日锦州开发区动监办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会议精神,天王所于2008年5月27日对于辖区内的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开展了保险工作。

    为了让养殖户更加详细、深刻的了解国家的这一项新的支农、惠农的重要政策,我所特编印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宣传单,将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市领导的在动员会上讲话的精神向养殖户进行了传达,并简明扼要的介绍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流程及各项要求,让养殖户一目了然了解些项工作。并让防疫员用半天时间将宣传单及《保险须知》发到每个养殖母猪户的手中,做好前期动员和宣传工作。

    推行能繁母猪保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心关怀,是一项增加农民收入、造福百姓的惠民利民好事,所长薛井忠要求我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为全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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