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非洲猪瘟发生以来,海门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委非洲猪瘟防控总体部署的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使用泔水饲喂生猪行为进行排查清理。
一、开展调查,摸清情况。自8月7日紧急视频会议后,海门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利用1周的时间,对全市929户1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生产地址、饲料来源、养殖数量、粪污处理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全面摸底大排查。经调查统计,全市使用泔水饲喂家畜的养殖场(户)共有95户。
二、加强教育,宣传到位。一是发放告知书,告知各养殖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家畜的行为”之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养殖户宣传泔水养猪的危害等知识,并发放各类告知书1800多份。二是进行现场指导,全市区(镇)畜牧兽医人员制定了非洲猪瘟现场排查手册,在排查的同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现场告知每一养殖户如何进行疫病防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三是签定承诺书,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共签定不使用泔水养殖承诺书929份;经过宣传和引导,截止目前,海门市已无使用泔水饲喂的养殖户。
三、科学部署,明确职责。在8月7日紧急视频会议后,海门市立即召开了专题部署会,明确市动防指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公安局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犯罪行为;城管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环保局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农业局对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的养殖场进行处罚。
四、联防联控,严格执法。海门市以非洲猪瘟防控为契机,强化市、镇两级组织领导,形成了“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从源头上全方位杜绝使用泔水养殖行为的发生。同时由农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局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不定期进行泔水养殖行为查处。市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泔水运送环节进行了联合打击查处,共查扣泔水运输车辆3辆,对查扣的车辆负责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额处罚。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对使用泔水饲喂的生猪养殖场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95份,对屡教不改、继续饲喂泔水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到目前为止,海门市共立案调查6起。
下一阶段,海门市将按照9月8日省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长效管理工作。一是再次发放告知书。宣传省农委苏农牧﹝2018﹞32号文件精神,明确告知养猪户对“泔水猪”停开产地检疫证明,各屠宰企业不得收购屠宰“泔水猪”。二是区镇加强对泔水养猪户的清理整顿。根据海门市生猪减量化控制的要求,将泔水养猪户尽早关闭拆除。三是联合工作组长期巡回检查。市农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养猪户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公安局对入境海门主要路口设卡排查,严禁外来泔水流入,进一步强化禁止使用泔水喂养生猪,防止反弹现象发生。(海门市农业局兽医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