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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江县下发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0

根据省、市兽医工作会议精神,龙江县制定了《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按照“完善长效机制、常态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探求动物防疫新思路和新举措,确保全县动物疫病稳定和兽药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为:

一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①强化动物疫病免疫。遵循“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采取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的措施,确实做好强制免疫和基础免疫工作。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强制免疫的畜禽应免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奶牛A型口蹄疫应免率必须达到100%;鸡新城疫、猪丹毒、猪肺疫免疫率必须达到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②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按照实地流调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原则,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监测任务。加强种畜禽场等规模化种畜禽场的监测,做好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冷库、畜禽产品交易场所的疫病监测,加强哈拉海湿地野禽野鸟的防控和监测,加强与内蒙交界乡镇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坚持每月监测一次。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度,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坚持动物疫情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③加大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对新购进和已检疫及外出放牧的奶牛,开展复检工作,巩固检疫成果。认真组织开展牲畜布病和奶牛结核病检疫净化工作。全面开展奶牛健康普查,建立《奶牛健康档案》,实行一牛一档、一牛一标、一牛一照。加强布病、炭疽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范围。④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有序有力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在疫情报告上发挥乡村疫情报告员的作用,执行动物疫情快报和定期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及时妥善处理,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

二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①加强饲养环节的监督。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对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全部换发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强对饲养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监督落实免疫、消毒、粪便和污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②严格检疫监督。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做到染疫动物不出产地,病害动物产品不出屠宰场。全面推进检疫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交易、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交易染疫动物及销售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外引畜禽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跨省输入输出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管理,实行审批和隔离措施,做到审批严格、监管到位。杏山站和龙兴站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对出入境的动物及产品验证查物、登记备案、抽检补检、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③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档案抽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使用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强化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加强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管,严格入场牲畜耳标和检疫证明查验,实施可追溯管理。健全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销联动、检打联动,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是医政药政管理工作。①规范兽药经营行政审批。建立兽药行政审批岗位责任,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各类材料审查工作,执行兽药行政审批制度和程序,严格兽药经营和兽用生物制品许可的审批。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在吊销、撤销、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工商部门。②加强兽药管理。利用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让经营业户了解掌握哪些是不合格的兽药,提高他们辨别真伪的能力,保证经营的兽药合格有效,让养殖户买到放心药。③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全面实施兽药GSP.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兽药经营企业全面强制实施兽药GSP.一是要做好对未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的全面清理。二是要清理和规范工作应与兽药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相结合。三是要加强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软件系统使用的指导和检查。④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管。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养殖户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意识和水平。强化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以规模养殖场(户)为突破口,监督指导养殖业户建立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对不规范使用兽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⑤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依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⑥全面规范动物诊疗机构。一是依法对新建的动物诊疗机构要实施严格审批制度。二是对不规范的动物诊疗机构限期整改。三是对不具备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要坚决取缔。四是对违法的动物诊疗机构要依法查处。

四是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①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积极进行兽医实验室改造,完善实验室条件,提高工作能力。做好实验室考核验收准备,争取通过考核。②加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管理,建立规章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业务工作,不该做的坚决不做,确保生物安全。

五是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在机构、编制中尽快建立精简统

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积极推进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制度建设,按照人员齐、专业精、配置合理的要求,完善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村屯兽医服务人员财政保障政策。

六是兽医工作法制建设。通过电视讲座、养殖大户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让养殖户、从业者及相关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义务。

七是动物防疫责任制建设。①层层签定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动物疫情实行行政和业务双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②坚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督导责任制制度。制定《龙江县2012年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督导实施方案》,按照“目标管理、划定区域、分区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县、乡、村三级都细化了责任制内容,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严谨、责任到人、措施得力,确保“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采取指导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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