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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药物的使用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8  来源:兽药营销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2359

 

磺胺类药物临床应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它具有较广的抗菌谱,而且疗效确切、性质稳定、使用简便、价格便宜,又便于长期保存,故目前仍是仅次于抗生素的一大类药物,特别是高效、长效、广谱的新型磺胺和抗菌增效剂合成以后,使磺胺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有了新的广阔前途。

 

一、根据疾病性质选用不同类型的磺胺类药物

全身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应选用肠道易吸收的药物,如复方新诺明、磺胺嘧啶等。

肠道感染:如肠炎、腹泻病,应选用肠道不易吸收的药物,如磺胺脒等。

局部感染:如烧伤等,应选用外用磺胺药物,如消炎粉、烧伤宁等。

寄生虫感染:如球虫、住白细胞原虫感染,应选用磺胺二甲基嘧啶。

 

二、根据磺胺类药物的性质确定用药时间和剂量

磺胺类药物的用量分为突击用量、维持用量。所有突击用量即首次或第一天用量在安全范围内剂量加倍,然后改为维持用量即正常用量磺胺类药物的配合应用和小苏打(碳酸氢钠)合用:磺胺类药物在酸性环境中容易析出结晶,如果单纯使用磺胺药物,经肾排泄时,容易析出磺胺结晶,堵塞输尿管,所以在使用时应和小苏打合用,防止结晶出现。另外,当发生肾功能减退,全身酸中毒时应慎用或禁用磺胺类药物。

和增效剂合用:磺胺类药物和增效剂(如TMP)合用(5∶1),抗菌作用比单纯使用时增加10倍。

和VK、VB族合用:磺胺类药物在使用时,影响肠道对VK、VB族的吸收,所以使用磺胺药物时,饲料中应加入VK、VB。

注意磺胺类药物使用期限,以防蓄积中毒。磺胺药物在使用时要求剂量准确,拌量均匀,疗程为3天~5天,不宜超过7天。因为长期大剂量使用易造成蓄积中毒。

 

三、磺胺类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用疫苗前后3天不得用此类药物,因为磺胺类药物能够抑制抗原活性,使免疫效果下降。

磺胺类药物在外用时,如关节脓肿,应彻底清除创面的脓汁、黏液及坏死组织,因为这些物质含有大量的对氨苯甲酸,影响磺胺药物疗效。

磺胺药有导致崎形胎的作用,所以妊娠后期禁用。

注意配伍禁忌:液体类磺胺药物如磺胺嘧啶钠注射液,不易与酸性药物,如维生素B、维生素C、青霉素、四环素、盐酸麻黄碱等合用,否则析出磺胺沉淀。遇普鲁卡因疗效减弱,甚至失效,遇氧化钙、氯化铵会增加对泌尿系统毒性。

使用磺胺药要严格控制剂量,用药不超过7天,并同时供应充足饮水;使用磺胺复方制剂,以减少用药剂量,避免中毒,拌料时要搅拌均匀一旦发生磺胺药中毒立即停药,供应足够饮水,可同时服用1%~3%碳酸氢钠溶液、在饲料中添加维生素C和维生素K;发生中毒则使用肾肿康或其他肾脏解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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