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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指南: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2-1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风雅  浏览次数:1445
核心提示:一、一般规定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主要包括空气洁净度(尘粒数和微生物数)、温度和湿度、新鲜空气量、压差、照度、噪声等。1

一、一般规定
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主要包括空气洁净度(尘粒数和微生物数)、温度和湿度、新鲜空气量、压差、照度、噪声等。
1、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药品的污染,生产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
2、药品生产区域应以空气洁净度(尘粒数和微生物数)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还应对其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作出必要的规定,其中至少应对温度、湿度、压差、悬浮粒子、微生物进行验证。
3、 环境空气中不应有不愉快气味以及有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气味。
二、环境参娄和的设计标准

(一)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洁净级别

3

尘粒最大允许数/m

微生物数量最大允许数

≥0.5μm

≥5μm

浮游菌/<

沉降菌/IIII

100级

3 500

0

5

1

10 000级

350 000

2 000

100

3

100 000级

3 500 000

20 000

500

10

300 000级

10 500 000

60 000

15

药品生产环境对洁净度的具体分区,可参照下表,但应以有关具体规定为准。

药品生产环境洁净度分区表

药品类别

100级

10 000级

100 000级

300 000级

备注

 

 

 

 

 

 

 

 

 

 

最终灭菌药品

1.大容量注射剂灌封

  • 注射剂:稀配、滤过
  • 小容量注剂:灌封
  • 内包材料:最终处理(精洗等)

 

 

1.注射剂:浓配、稀配(采用密闭系统的)

 

 

  • 100级含100级洁净区或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以下均同
  • 含放射性药品和中药制剂

 

 

非最终灭菌药品

1.药液配制(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2.注射剂:灌封、分装、压塞;3.内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

1.药液配制(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

  • 轧盖;
  • 内包最后

一次精洗的最低要求

 

 

 

 

含放射性药品和中药制剂

其他

 

供角膜创伤、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灌装

 

 

 

含放射性药品和中药制剂

 

 

 

非无菌药品

 

 

  • 非最终灭菌口服液;
  • 深部组织创伤外用药品
  • 眼用药品;
  • 腔道用药(直肠用药除外)

1.最终灭菌口服液;2.口服液固体药品

3.表皮外用药品;4,直肠用药;5.放射免疫分析药盒

1.标注在100 000级或300 000级的各剂型均为生产中暴露工序的最低要求;2.含放射性质药品和中药制剂

原料药

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生产

 

 

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的最低要求

含放射性药品和中药制剂

生物制品

灌装前不经除菌滤过的制品:配制、合并、灌装、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料、灭活剂等

1.灌装前经除菌滤过的制品: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2.体外免疫诊断试剂阳性血清分装,抗原-抗体分装

1.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盖及制品最终容量的清洗;2.口服制剂;3.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4.酶联免疫吸附试剂:包装、配液、分装、干燥;5.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纸片法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制6.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大面积体表创面用制品,大面积体表创面用制品:配制、灌装

 

各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符合特殊规定

(二)温度和相对湿度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温度应控制在45%~65%。

(三)压差
1、 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可通过使送风量大于排风量的办法达到,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二2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并应有批示压差的装置。
3、 工艺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有害物质、易烯易爆物质及生产青霉素类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任何认为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的生产工序,其操作室与其相邻房间或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

(四)新鲜空气量
洁净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
1、 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2%~4%;
2、 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3、 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

(五)照度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Lx;在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可低于300Lx,但不宜低于150Lx;对照度不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 噪声
洁净室内噪声级就符合下列要求:①动态测试时,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在于75dBA;②静态测试时,乱流(1)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dB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5dBA。
2、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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