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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第1663号公告内容如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1  来源:兽药营销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国内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09年下发的农业部第1201号公告、《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农办医[2009]26号)、《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农办医[2009]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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