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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的配伍禁忌及分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1-12  来源:中国兽药114  作者:张玲  浏览次数:415
为了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或减轻药物的毒副作用,常常几种药物并用。但是有些药物配在一起时,可能产生沉淀、结块、变色,甚至失效或产生毒性等后果,因而不宜配合应用。凡不宜配合应用的情况称做配伍禁忌。按照药物配伍后产生变化的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药理性配伍禁忌
      药理性配伍禁忌,亦称疗效性配伍禁忌,是指处方中某些成分的药理作用间存在着拮抗,从而降低治疗效果或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及毒性。例如,在一般情况下,泻药和止泻药、毛果芸香碱和阿托品的同时使用都属药理性配伍禁忌。
  2、物理性配伍禁忌 
      物理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相互配合在一起时,由于物理性质的改变而产生分离、沉淀、液化或潮解等变化,从而影响疗效。例如活性炭等有强大表面活性的物质与小剂量抗生素配合,后者被前者吸附,在消化道内不能再充分释放出来。
  3、化学性配伍禁忌
      化学性配伍禁忌,即某些药物配伍在一起时,能发生分解、中和、沉淀或生成毒物等化学变化。例如,氯化钙注射液与碳酸氢钠注射合用时,会产生碳酸钙沉淀。但是,还有一些药物在配伍时产生的分解、聚合、加成、取代等反应并不出现外观变化,但却使疗效降低或丧失。例如,人工盐与胃蛋白酶同用,前者组分中的碳酸氢钠可抑制胃蛋白酶的活性。
  因此,兽医人员在用药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开写有配伍禁忌的处方,从而保证处方中制剂有高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更合理地发挥其应有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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