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细菌性感染只需用一种抗菌素治疗,联合用药仅适用于少数情况,且一般二联即可,三联、四联并无必要。联合应用抗微生物药要有明确的指征。一般用于以下情况:
(1) 单一抗微生物药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病等)或数种细菌的混合感染(如肠穿孔所致的腹膜炎及烧伤和复杂创伤感染等)。对后者可先用一种广谱抗生素,无效时再联合使用。
(2) 较长期用药,细菌容易产生耐药性时,如结核病、慢性尿路感染等。
(3) 毒性较大药物良好用药可使剂量减少,毒性降低。如两性霉素B、多粘菌素类与四环素联合,可减少前者用量,从而减轻了不良反映。
(4) 病因不明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应分析病情和感染途径,推测病原菌种类,然后考虑有效的联合应用。如皮肤、口腔和呼吸道感染以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链球菌的可能性较大;尿路和肠道感染多为大肠杆菌和其他革兰氏阴性杆菌。对不能确定病原氏,则按一般感染的联合用药处理(青霉素+链霉素)。并同时采取病料,经培养和药敏试验,取得结果后再做调整。
根据抗菌作用特点,可将抗微生物药分成四大类,第一类氏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或慢性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肽类等;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等;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药。第一类和第二类合用常获得协同作用,是由于细胞壁的完整性被破坏后,第二类药物易于进入细胞所致。第三类与第一类使用,由于第三类迅速阻断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使细菌处于静止状态,可导致第一类抗菌活性减弱。第三类与第二类合用可获得累加或协同作用。第三类和低矮拉合用常可获得累加作用。第四类对第一类的抗菌活性无重要影响,合用后有时可产生累加作用。
应当指出,各种联合所产生的作用,可茵不同菌种和菌株而异,药物剂量和给药顺序也会影响测定结果。而且这种特定条件下所进行的格西拿过试验与临床的实际情况也有区别。临床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其个别剂量一般较大,及时第一类与第三类使用,也很少发生拮抗现象。此外,在联合用药中也要注意防止在相互作用中由于理化性质、药效学、药动学等方面的因素,而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