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药品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差异,流通领域中的GSP在国际上尚未形成如GMP那样较为系统和通行的方法,在世界还没有得以广泛推广,但鉴于GSP在药品经营活动中的特殊意义,有关国际组织对此一直保持积极的看法。
1980年国际药品联合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全体大会上,通过决议呼吁各成员国实施《药品供应管理规范》(GSP),这对全世界推行GSP起到积极作用,日本是推广GSP最积极,也是实施GSP最早的国家之一。
在日本,药品销售部门包括零售药局和批发企业两个部分。药品批发企业也是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经济社会中的企业。如果制药企业进行大规模生产,那么就必然进行大规模销售,直接损害批发商的利益。批发商则要竭尽全力投入占领市场的竞争。药品批发企业的使命和义务是随时随地为消费者提供任何数量的任何产品,包括一些非赢利的产品。只要是生产或经营药品,就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即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摆在首位。这就需要一种法律来规范批发商的行为,所以GSP应用而生。日本50年代曾有1400有批发商,到1992年只剩下330家,现在大概有250家左右,这种合并还在继续,情况表明,只有那种严格实施GSP,内部管理好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才能立于市场不败之地。
欧共体大力推行GDP(好的药品分销管理规范)要求成员国的药品商业企业必须遵循。
英国于1984年就开始推行GDP,并取得良好效果。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GDP,但通过各州立法委员会立法予以大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