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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举办“2021猪瘟、非洲猪瘟防控与诊断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342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升各省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对猪瘟和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及诊断水平,按农业农村部要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于2021年12月1—3日举办“2021猪瘟、非洲猪瘟防控与诊断技术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内外猪瘟、非洲猪瘟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就猪瘟和非洲猪瘟防控与诊断技术做专题培训,以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人员相关知识技能。一、培训班内容本次培训班包括全球猪瘟流行态势、猪瘟病毒基础研究进展、猪瘟新型诊断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升各省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对猪瘟和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及诊断水平,按农业农村部要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于2021年12月1—3日举办“2021猪瘟、非洲猪瘟防控与诊断技术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内外猪瘟、非洲猪瘟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就猪瘟和非洲猪瘟防控与诊断技术做专题培训,以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人员相关知识技能。

一、培训班内容

本次培训班包括全球猪瘟流行态势、猪瘟病毒基础研究进展、猪瘟新型诊断技术和疫苗研究进展、猪瘟根除进程和挑战、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技术研究进展和动物疫病检测关键技术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骨干,每个单位1—2人。

三、培训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综合楼4层大会议室。

四、日程安排

2021年12月1日全天报到,2—3日全天培训。

五、会议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由我所承担,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二)请随时关注疫情信息,遵守相关防疫政策。

(三)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见附件。请于11月15日前将回执发送到邮箱:ncsfrl_ivdc@163.com。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前往。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王震:13071177720

徐璐:13691232195

附件:2021猪瘟、非洲猪瘟防控与诊断技术培训班参会回执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2021猪瘟、非洲猪瘟防控与诊断技术培训班参会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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