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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腺病毒Ⅰ群病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350

禽腺病毒I群以其代表种鸡胚致死孤儿病毒(CELO)为例,与哺乳动物腺病毒的特征相似,均为无囊膜的裸体病毒,近球形,直径约70~90nm。电镜观察,其形态为正20面体,衣壳由252个中空壳粒构成,其中有12个五邻粒分别位于该病毒12个顶上,240个六邻粒分别位于20个三角面和30条棱上。

腺病毒对宿主具有高度种特异性,只有少数毒株能使自然宿主以外的动物致病。此种宿主范围也同样反映在体外细胞培养上,大多数未适应的野毒只能在自然宿主或与其近缘的细胞培养上生长继代。腺病毒在宿主细胞的核内增殖,在培养的鸡肾(CK)细胞、鸡胚肾(CEK)细胞和鸡胚肝(CEL)细胞中繁殖,可引起细胞病变并可形成核内包涵体。 CEL细胞常用于诊断时分离培养禽腺病毒,因这种细胞对此病毒比其他病毒更为敏感。应用鸡的细胞培养物已从火鸡、鸭、珍珠鸡、鸽和野鸭等分离到禽腺病毒,虽然可能所有的禽腺病毒都能在鸡胚中繁殖,但并非所有的鸡或火鸡分离物都能引起可见的病变。卵黄囊接种或绒毛尿囊膜接种可使11个血清型的禽腺病毒在鸡胚生长,常在2~7天后引起胚胎死亡。鸡胚的病变包括胚体充血或出血,发育不良,胚胎蜷曲,不同程度肝炎和脾肿大,在肝细胞中可见嗜碱性或嗜酸性核内包涵体。

禽腺病毒对外界环境抵抗力较强,在室温下可保持其毒价达6个月之久,对酸和热的抵抗力较强,能耐pH3~5和56℃高温,故能通过胃肠道而继续保持其活性。由于没有脂质囊膜,对乙醚、氯仿有抵抗力。禽腺病毒在环境中可长期存在,很易水平传播,且可经胚胎垂直传递,使此病毒无处不在,鸡群中广泛存在隐性感染。

禽腺病毒根据其血清学关系,在细胞培养物上生长情况以及其核酸特性进行比较和分类,已经确定鸡有12个血清型,鸭有1个血清型,鹅有3个血清型,火鸡有2个血清型。但无疑尚有一些分离物还未能进行分类。往往两个不相关的血清型毒株可能有部分共同的抗原成分。因此如要鉴定野外毒株,应选用尽可能有明确区别的标准抗血清,单克隆抗体和核酸分析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禽腺病毒I群作为原发性病原的作用尚未完全确定,其致病性尚不很清楚。不同血清型,甚至同一血清型的不同毒株间其引起疾病或在鸡胚生长的情况常有差异。研究发现致病性与接种途径有关,很多分离物当以自然感染或直接接触方式传播时常不引起疾病,而当以注射方式接种时则可表现高度致病性。这表明很多腺病毒是潜在性病原体,其致病常需有其他因素的存在。鸡的年龄是个重要因素。1日龄雏鸡注射常可引起死亡,而对10日龄小鸡注射则不致死亡。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可增强禽腺病毒的致病性,支原体、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的并发感染和鸡贫血因子(CAA)的存在可使禽腺病毒引起的肝炎病情加重。相反,禽腺联细小病毒的存在则可抑制腺病毒在细胞培养的生长以及其致病性和致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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